金融業改革是全面推進金融業改革的大結局。本文介紹了國際金融業增值稅的三種方式。現階段,輿論對經濟發展的下行壓力并沒有明顯緩解。穩步推進營地改革,減緩改革步伐,也是可取的選擇。
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2012年重啟,從部分省市的部分企業開始,然后逐步擴大營改增的范圍:從體制改革到全省試行,從部分企業到全部企業繳納營業稅。到目前為止,營地改革已經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交通運輸、部分現代零售、貨物運輸、郵局零售、電信等已納入營改增,但紡織、金融、金融、窮人零售三大企業未納入營改增制度改革。
十二五規劃提出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降低營業稅等稅種。根據預先確定的初步項目時間表,營地改造應于2015年完成并投入運行。然而,已經有跡象表明,這種安排將在2015年增加其可玩性。司法部副部長樓繼偉于2015年6月回應稱“將于2015年盡快建成并投入運營”,但8月初,他將表述改為“主動將紡織、金融、金融、貧困零售等行業納入改革體制改革的改革范圍”。從這一說法的變化可以推斷,營改的結果已經由轟轟烈烈轉為謹慎,重點還是放在2015年建成運營后的營改上。
事實上,離2016年的到來還有很長的一周。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密集地介紹和擬定上述三大企業的改革體制的改革方案,是不現實的,也是不現實的。其中,金融業營改增是全面推進營改增的壓軸之作,也是可供其他國家改革的可玩系統。所以,只有在營改增有放緩跡象的情況下,金融業營改增才不會出現“反坦克破折號”,推遲實施的可能性畢竟還是比較大的。
到目前為止,國際金融業大多采取“輕稅”政策,并提供稅收和外資支持其可持續發展。制度上,加拿大等一些國家對金融業采取個人所得稅統籌;一些國家,如歐盟或經合組織國家,對金融業征收增值稅。就金融業的增值稅而言,一般有三種方式。
第一,基本上免稅法。鑒于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業本身的公共服務商業價值無法衡量,歐盟國家基本上對金融業實施免稅法。根據歐盟相關明確規定,歐盟的金融服務分為主要金融服務和特殊金融服務兩類。主要金融服務是指不必要的票價等公共服務,如利息、保單等;特殊金融服務是指通過必要的票價方式提供的一些金融服務,如融資、討論、托管等。對于重大金融服務,免征增值稅;對于特殊金融服務,增值稅按時征收。當然,在明確的征稅范圍和征稅的必要性內,歐盟成員國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在不違反歐盟法的情況下,有一定的獨立合同。此外,歐盟對進口金融服務增值稅退稅流程實行零稅率,與進口貨運增值稅車輛零稅率的做法是一致的。理論上,免稅法基本上將金融業分為三種:對大部分金融服務項目免征增值稅,對少數有明確票價的金融服務項目征收增值稅,對進口金融服務項目實行零稅率。從根本上說,免稅法的弊端是降低了稅收征管的可玩性,有助于促進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銀行的國際競爭力。但好處是免稅業務的進項稅無法抵扣,難以避免重復征稅。
第二,同樣的比例扣除法。這個方法是新西蘭和馬來西亞選出來的。這種方法是在歐盟基本免稅法的基礎上進行改革的,該法明確規定銀行可以遵循一定的相同比例
雖然免稅優惠也適用于主要金融服務,但免稅金融服務的范圍受到很大限制。新西蘭明確規定,進項稅將按25%的稅率扣除。馬來西亞明確規定,對于不同的銀行,發生的進項稅可以從進項稅中以42%至96%的不同稅率扣除;此外,馬來西亞還對只繳納增值稅和不繳納增值稅的免稅公共服務進行了區分。前者相當于應稅公共服務,可以扣除相應的進項稅,即相當于零稅率。這種增值稅申報流程的缺點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重復征稅的問題,也有助于降低征管的生產成本。但好處是,相同比例的設定是一個人為因素的增值稅申報流程,缺乏核心理念,很難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
第三,零稅率法。這種方法是在新西蘭和馬來西亞基礎上的進一步改進,以澳大利亞和澳大利亞為候選。它將所有金融服務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仍然區分金融服務的純增值稅征稅。對國際金融提供商的公共服務和其他隱性票價公共服務(如存貸款業務、債券業務)實行零稅率,對顯性票價公共服務(如討論業務、保管箱業務)征收增值稅,允許抵扣所有相關進項稅。這種方式的缺點是將所有金融服務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體現了征稅原則,大大降低了征管的生產成本。但好處是零稅率政策會造成中央政府稅收流失,同時會誘使銀行為了追求個人經濟發展利益,將應稅所得轉為免稅所得。
另外,還有一個現金流法。這樣銀行的所有支票流入都要征稅,即利息和利息收入作為產出項目征稅,利息和利息費用等支票流出作為投入項目扣除,而進口金融服務實行零稅率。到目前為止,這種方法只討論過,沒有國家付諸實踐。
以上三種方式在實踐中的框架在于確定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即什么是進項稅,什么是銷項稅,這也是我國在金融業改革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金融業本身的經營特點決定了金融業的增值稅不同于貨運增值稅。最簡單的一個,比如如何確定增值稅金額,最少見的一個,比如稅務收據,金融行業交易量大,用紙質單據開具增值稅手續費可能不現實。因此,在確定稅收征收方式時,不僅要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還要考慮增值稅的納稅申報過程、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對中央政府稅收的負面影響。
流轉稅各方面,1994年體制改革后,我國對金融業征收營業稅,后期稅率定為5%。之后根據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稅率水平做了很多改變:1997年,
從5%到8%,稅率從2001年開始,三年來大幅下調。最后,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從2003年開始調整為5%,這個稅率現在還在使用。在研究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時,往往會考慮與營業稅相關的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稅和教育附加費。所以估計我國金融業流轉稅的綜合名義稅率可以達到5.5%以上,高于國際人均收入。因此,以盡可能遵循稅收收費標準、消除重復征稅現象、使增值稅車輪原始化為目標的營改增,體現在金融業的各個方面,以及降低企業稅率的目標。
《
《體制改革方案》[國稅發(2011)110號](以下簡稱《方案》)明確規定了17%、13%、11%和6%四種增值稅稅率,其中17%適用于租賃有形財產,11%適用于運輸、紡織等。,6%適用于其他現代零售行業,但沒有一個適用于金融業,但對于金融業,該計劃提出應簡單適用增值稅計算稅款,但這種簡單稅款計算的細節尚未公布。
但是,稅率的確定畢竟是次要的。以系統減稅的營改增為重點,不應該認為金融業整體稅率不會提高,雖然不排除個別銀行。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業改革后適用的簡易會計法。從營改增制度改革企業的實踐來看,粗稅是指按照營業額×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進項稅不能抵扣。如果將這種方法應用于金融業改革后的稅收安排,會造成兩個問題:一是金融業改革后的營業額與現行金融業營業稅的銷售額差別不大,雖然不能相等,因為簡單計劃法下的營業額是含稅的,而營業稅的銷售額是不含稅的;二、計稅金額的粗計稅方法不能從增值稅返還過程的進項稅額中扣除。
目前金融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無論是利息收入額、利息收入額,還是金融服務收入額減去相關費用,如果營改增后實行簡單的會計處理,都可以在增值稅申報過程中單方面轉化為金融業的營業額。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粗糙的稅法和目前金融業營業稅的征稅必要性并沒有太大的區別。即使金融業的整體稅率會略有降低,但這種小規模的改革必然與人們對信息化稅收試點的預期略有不同。更重要的是,單純的會計法無法按時抵扣進項稅,自然破壞了整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流程的一致性,流轉稅重復征稅的問題依然難以解決,難以體現營改增改革的視覺效果。鑒于此,可能有必要從長計議。分為金融服務,不同的金融服務項目采用不同的征稅方式。比如有公共服務和隱性票價的金融服務項目,適用簡單會計法;票價明確的金融服務項目,按照長期增值稅稅收安排計征,允許抵扣進項稅。當然,進行嚴謹的功能設計需要幾周的時間。
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的連續性后,經濟發展的增長率從高速變為中高速。經過多年的粗放式的數量擴張,正面臨著向集約化的質量提升和效率提升的轉型,整合成為這一轉型步驟中最重要的推動力。陣營的改革符合融合的需要。可見,營業稅征收管理雖然簡單,但重復征稅是其主要弊端。因此,營業稅改革將有助于消除多節目管理和娛樂活動的重復征稅,促進信息制造業的分工合作。隨著營業稅改革的停滯和抵扣輪的逐步完善,也將帶來經濟發展的進一步改善和更新。
但由于國內外需求低迷的負面影響,加上增值稅申報流程和新經濟發展增長點的準備或培育,經濟發展的輿論下行壓力仍無明顯緩解跡象。雖然我們可以達到國外GDP(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在7%左右的目標,但如果輿論對經濟發展的下行壓力沒有明顯消除甚至繼續加大,往往會壓縮陣營進一步改革的內部空。
總的來說,經濟發展狀況不佳會為體制改革創造更好的外生自然環境,成為體制改革的潤滑劑。回顧1994年的體制改革,很難發現是在1992年和1993年經濟增長一位數的歷史背景下實施的。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經濟發展持續增長帶來的整體利潤,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化解體制改革帶來的各方面反彈。雖然過去稅收占GDP比重較低、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較低是1994年體制改革造成的,但體制改革在經濟持續增長的支撐下,使我國稅收大幅增加,從而為我國近20年稅收快速增長奠定了基礎。
相比之下,當今世界的營改增實際上起到了系統的減稅作用。從促進經濟發展和增長的貨幣政策實踐來看,強有力的貨幣政策始終以擴大支出為重點,而減稅只發揮了很小的特殊作用。雖然擴大支出可以通過增加財政赤字來實現,但這與稅收的一定增加是分不開的。根據司法部2015年9月初發布的統計數據,由于整體經濟形勢和繼續實施系統減稅和專項減費等環境因素的負面影響,2015年1月至8月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累計增幅較2014年下降3.1%;其中,8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671億元,同比增長6.2%,口徑增長3.5%。
稅收增速繼續保持在中等偏下水平,這不可避免地縮小了營改增帶來的回旋余地,從而對營改增的進展產生負面影響。營改增的大方向是系統減稅。但是,當輿論對經濟發展的下行壓力沒有發生顯著變化,稅收增長放緩時,系統性減稅將進一步加大輿論對稅收增長的壓力,對以擴大支出為主要方式的穩健貨幣政策的可持續性產生有利和不利的影響。即使不考慮稅收問題,但僅從減稅的角度來看,普遍認為減稅有助于刺激經濟發展,恢復赤字。營業稅是中國第二大增值稅。2015年8月,稅收比上年增長21.1%,其中金融業營業稅增長52.9%。如果我們著眼于通過減稅來刺激經濟發展和增長,這只是降低營業稅稅率的一種選擇,也是通過營改增來實施系統性減稅的一種選擇。但相比之下,到目前為止,金融行業選出的其余四家企業,在營改增的步驟中,都成了“硬骨頭”,可玩性更差,執行起來更隨意,能否實現系統性減稅,也是負數。另一方面,如果有必要降低營業稅稅率,實施起來很簡單,減稅現象是一定的。因此,在經濟發展下行的趨勢下,輿論壓力并沒有得到明顯緩解,只有增值稅納稅申報流程才能穩步推進營改增,因此有必要放緩改革步伐,這也可能是一個可取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