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邢臺市開始實施省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邢臺市全面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以下簡稱《必要》),統一了稅務處罰意見表達制度,將對促進全市依法納稅、保障稅務行政處罰原告權益發揮最大作用。
《必要》規定“初犯不予處罰”,這是一些情節較重的違法行為的前提條件。申請內容包括:違反稅務登記管理工作的稅收違法行為;違反書籍
管理工作類別中的稅務違規;稅收違法行為違反納稅申報管理,且適用前提有規定的。
《必要》增加了解釋理由的規定,即稅務機關應在處罰通知和處罰決定中表達處罰意見,避稅方法見解釋。稅務行政違法行為的調查結果或者檢查結束后,調查結果或者檢查人員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真實情況、物理性質、情節和損害高度,在報告或者檢查報告中提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處罰、處罰金額等建議,并說明對處罰表示意見的理由和相應的真實情況。
如何懲治因違反發票管理相關規定而導致的偷稅漏稅或騙稅等違法行為,各地原本掌握的政策不盡相同,權利自由裁量權過大。對此,本次修改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規定如下:“對于違反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造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根據”
“處罰的有關規定。如果被告有違反發票管理有關規定的嫌疑,不僅要以偷稅、騙稅論處,還要因其違反發票管理有關規定被非法移送公安部門。
同時,國稅還建立了偷稅犯罪案件定額與地稅行政機關之間的數據共享功能。各級具體定率(地租)行政機關的避稅辦法稽查局在查處涉嫌偷稅、違法行為的刑事案件時,應向同級定率(地租)行政機關稽查局發出公函,要求其在被查處后5年內提供偷稅行政處罰,并按月核對所轄增值稅繳納情況。稅務機關稽查局收到公函后,應在收到公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以公函形式回復寄件人的稅務機關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