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商標侵權的損失-
匿名用戶
一級
2016年3月9日回答
今年,一家運營商被發現偽造并收到了我們公司的假冒商標。我向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現在已經查獲該公司假貨100多萬元,但還沒有查出他賣了多少假貨。請問應該讓他賠償我多少損失,怎么算?聽說是按照他的盈利來算的,但是現在找不到他盈利的數字(估計有幾百萬)。怎么才能要求他賠償?該不該打官司?如果有,賠償金額是如何確定的?謝謝您們。我趕時間。
答:《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之一引起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愿意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并銷毀侵權商品及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注冊商標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職責的,侵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調解處理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為侵權人在侵權逗留期間從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逗留侵權,期間遭受的損失,包括侵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前款所稱侵權給侵權人帶來的利益或者侵權給侵權人帶來的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裁定賠償50萬元以下。
所以,你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計算賠償金額時,可以通過查看工商或質監部門的賬目獲得。如果還是一無所獲,可以算算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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