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只要符合中華民族立法明確規定的設立前提,就可以開辦個人獨資企業。那么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呢?
1.投資者是我國國民
個人獨資企業中的“人”只能是第三人,金融公司和第三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不能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提供資金。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訴訟能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娛樂活動的人員,如中央國家公務員,不得作為投資者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投資者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擁有企業名稱的權利
企業命名要實事求是地展現企業的組織特征,符合立法和法規的要求。就個人獨資企業而言,其名稱不僅應不同于公司和合伙企業,還應不同于其他個人獨資企業。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與其法律責任模式和經營實踐相一致。
3.投資方上海注冊對外貿易公司批準的出資額
《個人獨資企業法》沒有限制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落實有關困難的通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器皿、農業土地所有權、著作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出資。以器具、農地所有權、著作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出資的,應當折算為貨幣金額。投資者批準的投資額應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結合。投資者可以用財產出資,也可以用中產階級一人分享的個人財產出資。中產階級以個人財產入股作為一人出資的,投資者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表上注明。
4.上海有相同的注冊外貿公司生產經營場所
制造處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制造管理相結合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公場所,是企業的法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