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冊地址10月14日,公司在成都重慶的小微雇主楊先生收到了財政部的批復。財政部在回復中表示,非常重視他前兩天就“各地小微企業剩余保險資金豁免”問題向財政部提交的信函,“已轉發財政部有關部門參考”。公司注冊地址
為了支持小微企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財政支持和稅收
。2014年10月31日和2014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商務部相繼發布文件通知,提出“在工商登記月三個月內,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但公司注冊地址以及小微企業“工商注冊日期”的起點如何界定,在上述文件中并未給出,以至于這種對小微企業非常不利的免稅政策,在各地都有解釋和適用。
2011年11月30日,楊先生在重慶成立公司經營“名牌產品”,仍按國家規定繳納剩余保險費。2014年10月初,楊先生從網站上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國家發表的文章》)后非常高興,因為意見中明確指出:“在公司注冊地址3月內的工商注冊月份內, 已為殘疾人安排就業且未達到規定比例且在職職工總數為20人(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繳。
之后,財政部、商務部也出臺了《關于小微企業免于中央相關基金的通知》,重申了上述政策。
楊表示,國務院、財政部、國家配額局文件對小微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周”沒有任何限制或附件。所以,這樣一個對小微企業非常有利的扶持政策,應該是很清楚的認識和追溯過去的,即只要是《中國出版篇》的出版日期,注冊三年的小微企業都應該納入享受政策的范圍。而他自己的公司是2011年11月31日成立的,應該在剩余保險豁免范圍內。
然而,楊先生的想法被成都教育局拒絕了。為此,根據成都市教育廳、省稅務局、省地稅局聯合下發的《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小微企業免于中央有關基金的通知》,全省對“工商登記注冊周”進行了說明,即:“2015年1月1日起在工商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自謀職業的,
對此,楊先生感到困惑。根據成都市限制性規定,2015年1月1日以后注冊的小微企業,2016年前夜才免繳剩余保險費?!鞍凑者@個規定,公司2015年沒有小微企業,可以真正享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和財政部規定的免稅待遇?!痹谒磥恚@意味著它不符合“在中國發表文章”的要求。
記者了解到,小微企業免繳剩余保險費的“工商登記日期”的理解和執行可謂“五花八門”。除了成都市注冊地址的規定,只有2015年1月1日后注冊的小微企業可以免繳剩余保險費,種類很多。
如吉林、海南島、貴州、安徽等地規定,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小微企業,在工商注冊當月起36個月內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15年1月底登記的小微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月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不滿三年的,嚴重不足的可免繳年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15年1月底收繳的小微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仍返還。
青島、福州等地規定,凡在《全國出版文章》出版后三年內對登記產生反感并符合要求的小微企業,免征剩余保險費的規定。也就是說,2014年10月31日(含)以后新注冊的小微企業,符合免征額前提的,在工商注冊當月內免征36個月剩余保險費;2014年10月31日前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在《國家出版品》出版后登記注冊不滿3年且符合豁免前提,工商登記后不滿36個月的,月末免征剩余保險費。
黑龍江省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全國出版文章》頒布后已注冊并被反感滿三年的小微企業,可免繳剩余保險待遇,每個小微企業今年只能享受三項免繳政策。
作為一個法定的中央政府基金會,為什么全省范圍內傷殘撫恤金的免交政策執行差別這么大?
北京大學法學院回應
法學會副主任石全文講師指出,小微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年”是免除剩余保險費的最重要前提條件之一。在中央文件沒有做出具體界定的必然下,各地的實施政策差異較大,必然會使支持小微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和實施免稅外資的社會視覺效果非常差。
中國政法大學講師劉劍文認為,擅自改變剩余保險基金豁免的純度和范圍,不符合財政部頒布的《中央政府基金會管理暫行規定》。該必要性第二十一條規定,除劉少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或財政部的立法、行政事務法規和規章外,其他任何機構、單位和天津市最高人民政府不得批準設立或征用中央政府基金會,不得改變征用的簡易性、改變征用的范圍、國際標準和期限,不得減少、免除、延期、中止或撤銷中央政府基金會。不得以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名義設立中央財政資金
劉劍文指出,作為法定的中央政府基礎,傷殘保險的免、免是簡單的,不能隨便理解和改變,必須完全符合國務院和財政部的規定,否則政府的政策就失去了權威性和嚴肅性, 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支持小微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信念背道而馳,不利于維護國家法治一體化。
專家建議全省規范殘保費豁免前,財政部盡快明確豁免起始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