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公司注冊條例:【/h/】公司注冊資本有哪些新規定?愛問知識人
公司注冊資金有哪些新規定 (1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后,取消設立新公司注冊資金的諸多限制。 1、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 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展開全部【/s2/】公司注冊條例:【/h/】公司注冊資本要求是什么?愛問知識人
一、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展開全部【/s2/】公司登記條例:【/h/】公司登記有哪些相關規定?
公司注冊 注冊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xian公司注冊資金最低要為3萬(參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節第26條);1人有限xian公司注冊資金最低為10萬(參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節第59條);此規定基本適用絕大多數公司。 管轄劃分 工商行政管理機...展開全部【/s2/】公司注冊規定:【/h/】公司注冊資本有哪些要求?愛問知識人
公司注冊資本指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時由公司申報,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經營資本總額。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開展經營的財力保證,《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展開全部【/s2/】公司登記條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有無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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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第三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注冊資本進行登記,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的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評估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名義、商譽、特許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作價出資。
第六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簡稱股權所在地公司)的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晰,權力和能力完備,并可依法轉讓。
第七條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該公司的股權。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
第八條股東或發起人應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經投資機構驗證。
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更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認繳的新股,分別按照《公司法》關于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股份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第十一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最低限額。
第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股東的股權,應當依法申請變更登記,減少注冊資本。
第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轉換后的實收股本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四條股東出資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的數額、出資時間和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如有變更,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備案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五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出資設立的公司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以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收,公司成立后股東或者發起人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更,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公司未按照規定報送公司章程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變更登記注銷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恢復公司登記前的登記狀態,并予以公告。
變更涉及的內容不是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外商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登記和管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s2/】公司登記條例:公司登記有哪些要求?
公司設立是指為設立公司而依法進行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和法律程序。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s2/】公司登記條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要求是什么?
注冊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集團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及其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組建企業集團作為核心企業,但注冊資本應在1億元以上;
4.集團所有成員均具有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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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條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書》(由全體董事簽署)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應當標明。
3.發起人或會議主持人與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會或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提交募集與設立文件)
4.全體發起人或全體董事簽署的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發起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發起人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主辦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明復印件;保薦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發起人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