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月的寒冬,八月底有什么新的稅收規定需要注意?即將實施的新規定提醒大家注意。
一、8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變更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研究院
金融事務
局公告2017年第19號),商務部將全面推進增值稅改革
增值稅
體制改革后
增值稅
《關于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13號)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的“11%稅額”欄內(目前銷售情況明細)。避稅方式改為兩欄,分別為“運費及原材料修理修配勞務11%稅”和“公共服務、資產、資產11%稅”。將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中的“其他”一欄改為“加扣大米進項稅額”和“其他”兩欄。(想看清楚報稅變更的項目,翻下來↓)
第二,增值稅控制系統的產品和維護公共服務價格將從8月1日起下調
《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研究院常務委員會關于降低系統產品增值稅稅控、維護公共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2017]1243號)明確規定,增值稅水印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HDMI金稅托盤零售價格由每件490元下調至200元,單證托盤零售價格由每件230元下調至100元。從事增值稅稅控系統新技術公共服務維護的相關單位為稅控系統產品納稅提供新技術所收取的費用,按每戶每年330元減為280元企業避稅法元;使用兩套以上稅控系統的產品,新技術維護公共服務費用從第二套起減半。
3.周邊部分地區從8月1日起實行實名制稅收
《蘇州市國家稅務局蘇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稅務人員實行公司避稅實名征稅的公告》(蘇州市國家稅務局蘇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的過渡期內,未收集身份數據和數字簽名的稅務人員應立即收集和核實身份信息。自2018年2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只受理本公告規定范圍內,已由稅務人員用數字簽名申請的涉稅事項。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實施實名制稅收的公告(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實名制稅收將于2017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第一階段是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過渡期。本公告第二條所列涉稅(費)事項由涉稅人員在無護照和身份采集所需資料的情況下兼營的,地稅管理機關只同時受理涉稅人員的兼營事務。自2017年10月1日起,地稅管理機關只受理已采集身份資料的稅務人員申請辦理本公告第二條所列涉稅事項。
四、統計執行法律法規從上游統計數據娛樂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8月1日起施行,從上游規范統計數據娛樂活動。該法明確規定,如果在許多地方或在倒計時中發生統計欺詐或弄虛作假,或者統計數據嚴重不準確且未得到糾正,大多數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統計政府機構或相關機構負責人將受到懲罰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