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和金融業是增值稅的重點稅源企業。為了加強這兩個企業的增值稅征收管理,國家研究院
我局下發《關于印發〈資產與建設增值稅軟件工程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按照“以票制稅、查互聯網、監控稅源、綜合管理”的要求,整合開發了建筑業和金融業增值稅軟件工程應用程序。近年來,貴州、寧夏、漳州等地
行政機關大力開展資產建設增值稅軟件工程和發票使用管理的必要性,取得了明顯的“票控稅”、綜合管理和增加稅收的效益。
國稅發〔2006〕128號文件對“以票控稅”有三條規定,第九條規定,資產與建筑業區別不同的納稅人分為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第10條規定,稅機的合理避稅方式應大力創造條件,通過生物醫學互聯網連接方式,在主管稅務機關的動態監控和授權下,逐步實現納稅人單獨開票。第11條規定,出售資產發票和建筑業發票的樣式和細節由商務部制定。印刷、接收和購買出售資產的發票和建筑業發票,發布合理的避稅方法,獲取、保存和注銷發票都由稅務機關管理和監督。稅務機關應當對代開的出售資產發票和建筑業發票建立收入臺賬,并逐一登記代開發票的數量、發票的電話號碼和發票的金額。
長期以來,稅務機關在實施和實行“票控稅”的管理方法時,其結構性操作思路是稅務機關控制發票或自行監控發票。納稅人開具發票前必須經過批準并繳納相應的稅款,開具發票時必須帶稅票。筆者認為,“以票制稅”的合理避稅方法是建筑業
最重要的管理方式在控制稅源和鞏固稅基方面發揮了最重要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稅收法定主義的標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公法關于支付責任周的規定模糊不清。納稅義務發生的周是法律法規要素的重要組成部分,決定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如何適用稅制,納稅人何時承擔責任。公共稅法和程序法都有關于支付責任發生的星期的規定。在“票控稅”的管理方式下,交責任的那一周成為開票周。
公法關于計稅依據構成的規定模糊不清。公共稅法關于計稅依據構成的規定,對于稅務機關如何適用稅收制度,納稅人承擔多少稅收,具有很大的決定性作用,與發票記載的金額不一定密切相關。在“票控稅”的管理方式下,開票申請的金額構成了本次開票人的計稅依據。
《發票管理必需品》對發票開具周的規定模糊不清。《發票管理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填寫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經營管理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在“票控稅”的管理方式下,開票周由出票人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褪色"
稅收使用權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款適用于無擔保物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未繳納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個人財產設立貸款或質押或保留納稅人個人財產之前,稅款應遲于物權、質權和留置權執行。“以票控稅”的管理方式確定了繳納責任的周為開票的周,往往延誤了應納稅款的隸屬期,將納稅人個人財產借入、質押或留存前發生的未繳稅款轉為擔保權后發生的稅款,導致無法落實稅款使用權。
存在和
法律脫節的現象。比如在“票控稅”的管理方式下,
納稅義務發生的周為納稅人開具發票之日。《增值稅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周,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資產或者出售資產,并從營業收入中取得現金或者從營業收入中取得現金憑據的日期。《增值稅組織法》法律法規第二十四條規定,該法第十二條所稱經營所得現金,是指納稅人在應稅行為完成期間或者之后收取的現金。本法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營業收入現金憑證的日期,為書面合同確定的支付年度的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約定支付年度的,為應稅行為完成之日。在“以票制稅”的管理方法下,計稅依據是納稅人申請開票的合理避稅方法的金額,不包括工程建設、電子設備等軍需電力系統所用原材料的價格,也不包括額外成本和原始行為。根據《增值稅組織法》法律法規第十三條規定,該法第五條所稱的額外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基金會、代收費用、返還收入、獎勵費用、違約、滯納金、延期付款貸款、賠償、收款、預付現金、罰息及其他各種有形財產的額外費用。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銷售額應當包括工程建設中使用的原材料、電子設備及其他軍需、電力系統的價格,但不包括建設項目方提供的電子設備的價格。
稅收法律信仰的框架標準是稅收法定主義者。稅收征收是國家行政權力對出租個人財產財產權的一種剝奪。為了保護私權,規范懷肅,防止立法權濫用,有必要堅持稅收法家原則。通過以上研究,筆者認為稅務機關在決定采用某種征管方式時,更注重的是如何加強稅源控制,降低稅源控制的可玩性,強化發票監控的作用。然而,這種方法與立法的內在信念存在一定的武裝沖突,不僅有效提高了稅源控制的效率,也降低了稅源控制的整體法律質量。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在認真探索創新征管方式時,不僅要滿足于管理方式的操作便利性,還要站在模式機器理論和功利主義信念的立場上管理稅源。按照稅收法定主義者的標準,嚴格完善“票控稅”的管理方法,以更好地適應形勢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作者:蘇州市鹽城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