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三年的醞釀,
再一次擴大到煤炭,這是中華民族最大的損失,也是可再生的。10月11日,司法部、配額局聯合下發《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如何避稅的通知》,決定從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稅率從2%至10%不等。
第一,煤炭價格高,是改革的最佳時機
2010年5月,原油和原油資源稅改革打破了內蒙古的冰統,2011年6月在全省實施。但是,由于煤炭在我國可再生能源和水電發電中的廣泛應用,相對于油價與國際標準和原油價格的融合,煤炭資源稅的改革無疑會對資源價格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需要選擇更好的改革窗口。
中山大學能源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林指出,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之所以推遲到最近,是因為三年前企業赤字低,煤炭市場處于供不應求的時代,煤炭價格低,改為從價計征后稅率大幅提高。煤炭企業會通過提價將生產成本轉移到電力、鋼鐵等上游制造業,從而對整個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到目前為止,煤炭市場供大于求,煤炭價格處于高位。從價稅資源稅改革后的負面影響基本局限于煤炭行業,不會對電力行業等相關制造業造成負面影響,相對可控。因此,現階段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是合理而緊迫的。
二是有利于理順煤炭價格形成功能,促進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
中華民族資源稅征收于1984年。到目前為止,我國煤炭資源稅一直是在數量限制的基礎上征收的,缺乏收入剛性和不靈活的調節功能,存在稅收輕、稅收結構合理、重復征收等問題。這一輪煤炭資源稅改革按照清費立稅、減輕煤炭企業稅負的指導思想,將煤炭資源稅改革作為近期的一次稅收試點,有利于理順資源稅關系,規范稅收社會秩序,堵死大部分亂收費;也有利于提高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功能,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研究人員指出,資源稅改革可以視為一種定價方法。改為從價稅后,資源稅與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聯動。隨著資源價格的變化,資源稅也會引起相應的變化。這是完善涉外稅收試點,提高資源價格形成功能,實現資源合理利用的最重要措施。這樣,資源稅對資源消費市場的調整幅度會比以前更大,資源保護的范圍也會逐步加強。同時,洗煤已納入征稅范圍,并明確規定了一定的轉化率,有利于鼓勵煤炭企業對原煤進行油茶,促進煤炭節能環保。從量稅改為從價稅,會在一定程度上略微約束中小企業,提高礦區生產力,促進資源合理開采,控制煤炭過度消耗。資源稅改革的負面影響將會波及到整個與資源和可再生能源相關的行業。如何通過提高資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來避免生產成本,將迫使公司向前邁進,更新和更新新技術來降低成本,這將對減少可再生能源消費者和促進橙色旅游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是實時“清費”“立稅”,確保煤炭企業負擔不增加
通知稱,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省級稅務機關根據清理票價基礎、中小企業不堪承受、煤炭資源前提等環境因素制定全省使用稅稅率。對枯竭期礦區開采的煤炭,減征資源稅30%;對于回填開采替代的煤炭,資源稅將降低50%。此外,自12月1日以來,涉及煤炭、天然氣和原油的票價基礎已得到全面清理。
稅率的幅度可以照顧到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司法部金融自然科學研究中心主任白敬明指出,煤炭資源稅改革充分照顧了周邊地區不同的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特別是煤炭運輸等費用的相應扣除,可以照顧到煤炭企業的具體情況。根據不同省份和礦區的具體情況,確定的稅率范圍較廣,減免稅范圍也較小,有利于煤炭省份根據消費市場和礦業生產成本變化等環境因素適當確定煤炭資源稅率。北京大學經濟發展學院講師鄭新野表示,各省自治區的計劃稅率將“低于高于”,很明顯,與煤炭基金會的減免幅度不會“大致持平”。
加稅減費將由煤炭企業整體承擔或維持。預計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后,噸煤資源稅將高于現行稅率水平。在目前煤炭行業上游需求低迷的歷史背景下,煤炭企業向上游轉嫁生產成本的戰斗能力有限,資源稅改革導致的新稅率很可能主要由煤炭企業承擔,進一步加大了輿論對煤炭企業生產成本的壓力。沒有相應的套利功能,無疑會進一步反彈已經低迷的煤炭行業。因此,除了從價稅改為從價稅的“稅收”之外,改革的另一個最重要的細節是全面的票價基礎。甚至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次資源稅改革需要“清算費”,特別是對于一直以來“費少于稅”的煤炭行業。據統計,到目前為止,我國煤炭相關稅收已超過109項,其中增值稅21項,票價項目88項。在此之前,煤炭資源稅改革還是遇到了離心力,主要是擔心煤炭從價稅稅率改革會明顯提高煤炭的產品稅稅率。
這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明確指出,要在徹底清理大部分稅種的基礎上改革資源稅,以免加重煤炭企業的負擔。月底,司法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全面清理煤炭、天然氣、原油票價基礎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清理煤炭票價基礎,煤炭礦產補償費降至零,停止價格管制基礎,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會, 取消初級礦產資源的生態環境補償費和大部分煤炭資源的經濟開發費,取締大部分中央政府在本省非法設立的下列與煤炭有關的收費基金。
業內人士指出,新增加的稅率實質上應該大致等于中小企業承擔的各項費用水平,煤炭企業整體負擔并沒有大幅度增加。煤炭資源稅改革能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取決于其他清理費用的范圍和最終設定停留的稅率,根本原因能否是“清理費”。這次資源稅改革把“清繳費”放在“立稅”之前,明確指出要在徹底清理各種區域性行政服務收費和基礎的基礎上改革資源稅,在取消大部分行政服務收費的基礎上,將大部分中央政府在資源和可再生性各個領域的收入由“費”改為“稅”。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消費市場氛圍,遏制企業動蕩現象,進一步理順相關稅收制度,為煤炭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如何避稅四、煤炭市場整體布局不變,煤炭價格上漲風險小
煤炭市場的系統性過剩問題短期內不會有明顯變化。目前,中國煤炭行業處于底部。據官網統計,過去34個月,公眾煤炭庫存已超過3億噸。其中礦區庫存1.1億噸,為近代最低水平;煤炭價格也大幅下跌。對此,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江智民曾表示,嚴格意義上的煤炭市場總量和系統性過剩的狀況在2014年不會發生明顯變化。一方面,出于防治環境污染的需要,中華民族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消費結構的轉變,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另一方面,煤炭產能系統性過剩相當嚴重。據官網統計,從2000年至今,我國煤炭年產量從10.2億噸飆升至2013年的37億噸。
由于多種環境因素的直接影響,煤炭價格的上漲被限制在空以內。近日,國家總局、國家發改委、安監局、能源局等機構也重啟軍事行動,將煤炭從困境中解救出來。如何避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繼多機構下放《關于約束礦區中小企業電力制造法規制造行為的通知》和加強煤炭產能管理后,決定從10月15日起取消煤炭和焦煤零出口暫定稅率,恢復分別執行3%至6%的平均最惠國稅率。最近一期(10月15日)京津冀動力煤價格指數收于490元/噸,上漲8元/噸,跌幅后居去年首位。然而,行業研究人員認為,稅制改革不會過多觸及能源行業。在經濟發展低迷、煤炭供過于求、新材料反彈、國家產能調整的情況下,煤炭消費將保持多年的高增長。此外,到目前為止,國外電廠庫存充足,社會電力需求增長放緩,高耗能制造業增長受到抑制。煤炭價格短期內可以因行政事務干預而小幅上漲,但多年來漲價的動力體系嚴重不足,內部增長受限。
5.資源稅改革應與價格改革相協調
中國能源網主管數據官韓小平指出,今天的國家研究院
已經基本到位很久了,目前的問題是資源生產如何避稅,所以要更加重視資源生產成本的問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副教授劉穎提出,資源稅改革要與價格職能改革相協調,實時研究推進,并考慮與其他增值稅的聯動和匹配。資源稅屬于資源性產品和貨運服務的稅收。單獨對資源性產品征收增值稅不僅包括資源稅,還涉及
,某些資源的產品所產生的過程也可能涉及銷售稅等。資源稅加重中小企業負擔時,中央需要考慮其他增值稅的征稅前提和如何規避征稅對象,同時還要考慮很多綜合增值稅對納稅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