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管理工作完成了嗎?邊肖在此提醒大家,從9月起,這些新規定的實施將改變你們的涉稅待遇!
一、2018年3月1日起實施的《稅率納稅申報表對比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1.比較詳細信息:表格比較、機票比較和表格稅務比較。
第二,宣布比賽規則:
1.表格比較:納稅申報單內部和之間邏輯關系的比較;
2.票表對比:各類發票、匯票、備案額度等數據與納稅申報表進行對比;
3.表稅比對:將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與當期的具體入庫稅額進行比對。
(a)聲明是一致的;申報匹配后,負責稅務機關解鎖納稅人稅控電子設備。
(二)申報比較不一致的;申報與比對不符的,將不符情況反饋給納稅人,并按以下程序處理:
1.申報比對不一致的,將暫停稅控電子設備的解鎖,異常比對結果轉入申報異常處理崗,本項第2點情況除外。
2.納稅人只能因為相關額度尚未備案,導致納稅申報不一致,才能解鎖稅控電子設備。
3.如果通過異常處理崗申報的核查可以解除異常比對結果,則納稅人稅控電子設備解鎖;經核實,異常情況無法解除的,不得解鎖財政電子設備,由稅源管理報稅核算機構繼續檢查處理。
4.如果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機構核實,納稅人稅控電子設備可以解鎖。經核實,發現有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檢查機構認為有必要對納稅申報表進行檢查并建帳備案的,應當提交檢查機構處理。如果處理后可以解除異常,則應解鎖納稅人的稅控電子設備。
5.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責任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關于
《關于征管難點的新聞稿》明確規定
從2018年3月1日起,所有原油發票必須通過
在新系統的管理工作中,原油發貨票是發貨票的組成部分。理論上,只有中小企業在發生油費時才能取得油票。發票章中“運費或應稅勞務及公共服務命名”一欄顯示“*石油產品* 93號燃料(指定什么油等。)"
且可開具的原油發票總額不得低于與取得的原油專用發票相同的同一產品和公共服務稅分類編碼方式的食用油總額。開具原油發票時,發票的“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紅色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不為“0”。
3.《商務部關于稅務代理經紀公司行政事務登記有關問題的新聞稿》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稅務機構可以作為稅務機構的合伙企業或主要股東:
(a)執行外交事務的合伙企業或法人應為稅務會計師;
(二)前三個月無因涉稅專業知識公共服務行為導致的財務違規行為;
(三)立法和行政事務法規以及商務部規定的其他前提條件。
2.高科技和高盛從事公共服務的涉稅專業知識,符合以下前提條件的可以作為稅務代理公司的合伙人或主要股東:
(一)由稅務代理人或稅務代理經紀公司的合伙(大股東)發起設立,法人為稅務代理人;
(二)前三個月無因涉稅專業知識公共服務行為導致的財務違規行為;
(三)立法和行政事務法規以及商務部規定的其他前提條件。
從3月1日起,國有企業集中采購國際金融中小企業必須報財政部門審查備案。為了提高國有企業集中采購國際金融中小企業的效率,司法部于月底發布了《國有企業集中采購國際金融中小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取消集中采購必須經財政部門審核備案,自去年3月1日起實施。
拿會計頭銜的小伙伴關注了,2018年,
3月10日至31日,考生可通過全國會計定額高評網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