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非住宅(商店、辦公室等)的人。)應繳納下列稅款:
1.房產稅:按地價收入的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組織法》第四條)。
2.
營業稅
:按地價收入的5%計算繳納(按“中華民國”計算)
營業稅
組織法稅目和稅率表)。避稅的基本方法
3.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繳納的具體營業稅乘以城市建設稅率(根據不同納稅地點分別適用7%、5%、1%的稅率)及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所得稅:個人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法》第八條、第二十一條)。
5.
稅
:貼花按個人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稅收嚴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按《中華民國
稅
組織法和稅目及稅率表)。
二、一人出租房屋應繳納的下列稅費,根據國稅發〔2008〕24號文件(房產稅、營業稅、所得稅、一市耕地占用稅、契稅,分別做如下優惠):
1.房產稅:按地價收入的4%計算繳納。
2.營業稅:按3%稅率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繳納的具體營業稅乘以城市建設稅率(根據不同納稅地點分別適用7%、5%、1%的稅率)及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所得稅:對租房者取得的收入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個人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除城市的農業土地使用稅。
6.免稅。
三、中小企業出租稅收,房地產承租人進行經營管理時應繳納下列稅收:
1.房產稅:按地價收入的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按地價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繳納的具體營業稅乘以城市建設稅率(根據不同納稅地點分別適用7%、5%、1%的稅率)及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
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
:年內結算和支付。
5.稅:根據個人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1元內稅額嚴重不足的,按1元蓋章。
四、中小企業按消費市場價格繳納稅費租房居住,應繳納下列稅費:
避稅的基本方法1.房產稅:按地價收入的4%計算繳納(根據國稅發〔2008〕24號文件明確規定)。
2.營業稅:按地價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繳納的具體營業稅乘以城市建設稅率(根據不同納稅地點分別適用7%、5%、1%的稅率)及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
避稅的基本方法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
:年內
達成最終和解
。
5.稅:根據個人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1元內稅額嚴重不足的,按1元蓋章。